1、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2、2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3、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如需了解签证互惠费的应用范围及其金额,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
4、除上述材料以外,您还应出示面谈预约信,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 其他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孕途提醒,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材料包括:
1、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2、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4、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根据出行目的,可能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1、在职人员 请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2、企业家和公司高管 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3、探亲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且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 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
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4、以前有赴美经历者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